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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煤炭行业 煤炭产业 煤矿智能化 |
内容要点 | 到2021年,建成多种类型、不同模式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初步形成煤矿开拓设计、地质保障、生产、安全等主要环节的信息化传输、自动化运行技术体系,基本实现掘进工作面减人提效、综采工作面内少人或无人操作、井下和露天煤矿固定岗位的无人值守与远程监控。 到2025年,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形成煤矿智能化建设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实现开拓设计、地质保障、采掘(剥)、运输、通风、洗选物流等系统的智能化决策和自动化协同运行,并下重点岗位机器人作业,露天煤矿实现智能连续作业和无人化运输。 到2035年,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构建多产业链、多系统集成的煤矿智能化系统,建成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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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0-02-25 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改能源〔2020〕28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厅(局)、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推进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智能化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煤矿智能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急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应 急 部
国家煤矿安监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科 技 部
教 育 部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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