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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8-02-28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光伏发电 光伏市场 光伏发电市场 |
内容要点 | 对于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原则上在发布监测评价结果的当年暂不下达其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国家已明确的特高压外送通道配套建设的新能源基地除外); 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国家能源局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场环境的前提下,可视情安排不超过50%的年度规划指导规模; 评价结果为绿色的地区表示市场环境较好,国家能源局将按照规划保障其光伏电站开发规模并予以适度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有序安排投资建设。 国家能源局藉此推动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环境不断优化,引导企业理性投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此次评价结果将作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各地有序开发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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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28 来源:国家能源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推动光伏发电建设运营环境不断优化,引导企业理性投资,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9号),现将2017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予以公布。本评价结果将作为加强光伏行业管理、引导各地有序开发的重要依据。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