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0-10-14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风力发电 光伏发电站 小水电发电机组 |
内容要点 | 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500kW及以上并网运行风力发电场,其它并网运行风电场参照执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风电场应当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已投入运行的风电场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周期不超过5年。已投入运行发电机组涉及并网安全的主要设备或系统经过改造的、发生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电力安全事件或设备事故的,应当对相关机组或全场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 |
||
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20-10-14 来源:国家能源局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对《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办安全〔2011〕79号)、《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办安全〔2013〕8号)、《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办安全〔2013〕4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我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 系 人:张猛
联系电话:010-66597341
传 真:010-66022129
电子邮件:fdsafety@163.com
附件:1.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2.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3.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