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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4-02-0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煤电容量 电费考核 煤电机组 |
内容要点 | 正常在运情况下,煤电机组无法按照调度指令提供申报最大出力,月内发生两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的10%,发生三次扣减50%,发生四次及以上扣减100%。自然年内月容量电费全部扣减累计发生三次的煤电机组,取消其获取容量电费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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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05 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陕西、宁夏、青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煤电容量电价适用范围有关事项的暂行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3]141号)等文件要求,经商陕西、宁夏、青海三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现就煤电容量电费考核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