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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现货市场 信息披露 电力交易 电力市场规则 |
内容要点 | 电力交易机构总体负责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的实施,创造良好的信息披露条件,制定信息披露标准格式,开放数据接口。电力交易机构应当设立信息披露平台,信息披露平台原则上以电力交易机构现有信息平台为基础。 信息披露主体按照标准格式通过信息披露平台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信息,由电力交易机构通过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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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封存的信息应当以易于访问的形式存档,并且存储系统应当满足访问、数据处理和安全方面的要求。 信息的封存期限为5年,特殊情形除外。 |
发布日期:2020-11-06 来源:国家能源局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2020〕56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20-000264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20-11-06 |
国能发监管〔2020〕5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2020〕5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信息 披露办法(暂行)》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2020〕56号 为加强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管理,指导和规范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转发相关市场主体。 国家能源局 2020年11月6日 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