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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20-12-25
    文件类型 标准定额 标签 电力 电力业务许可证 电力企业 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
    内容要点

    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发电、输电、供电企业及电力交易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发电、输电、供电企业及 - 2 - 电力交易机构违反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关键数字

    持证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应符合《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在30 日内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报告。

    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派出机构提出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5 来源:国家能源局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资质〔2020〕69号
    索引号:000019705/2020-000292主办单位: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2020-12-25
     

    国能发资质〔2020〕69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资质〔2020〕69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

    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资质〔2020〕69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优化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对《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0〕36号)和《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电监资质〔2011〕10号)进行合并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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