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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山西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3-09-26 |
文件类型 | 监管文件 | 标签 | 电力监管 供电系统可靠性 发电辅助 |
内容要点 | 山西省电力公司、晋能有限责任公司于10月10日前,向我办报送可靠性信息专责人员、联系方式,并对1-9月份可靠性信息和技术分析报告进行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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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10月10日前 |
发布日期:2013-09-26 来源:山西能源监管办
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山西省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现对电力可靠性信息报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山西省电力公司、晋能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每季度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电网侧输变电设施、直流输电系统以及供电系统可靠性信息和技术分析报告,每年1月2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报告和电力可靠性技术分析报告。
二、省调及以上发电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一月发电主机可靠性信息和技术分析报告,每季度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发电辅助设备、发电侧输变电设施可靠性信息和技术分析报告,每年1月2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报告和电力可靠性技术分析报告。
三、山西省电力公司、晋能有限责任公司于10月10日前,向我办报送可靠性信息专责人员、联系方式,并对1-9月份可靠性信息和技术分析报告进行补报。
四、省调及以上发电企业于10月10日前,向我办送报可靠性信息专责人员、联系方式、企业可靠性编码,并对1-9月份可靠性信息及技术分析报告进行补报。
五、重大非计划停运、停电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事件分析报告。
六、各有关电力企业可通过电力可靠性系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办进行报送。
如存在虚假、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电力可靠性信息的情况,我办将予以全省通报,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联 系 人:刘智
邮 箱:liuzhi@serc.gov.cn
联系方式:7218335 7218283(传真)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