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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山西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13-04-16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燃煤机组 燃煤电厂 电力企业
    内容要点

    2月至3月,电力企业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进行梳理,开展自查自纠,总结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及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情况,及时改正存在问题。3月底前,省内电力集团汇总所属发电企业的自查情况报送山西电监办,其余省内无上级集团公司的发电企业单独报送。山西电监办将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适时抽查。

    关键数字

    关于印发《山西燃煤机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6 来源:山西能源监管办

        山西省电力公司、五大发电集团驻山西分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促进电力企业加强污染物减排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进一步推动全省电力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家电监会2013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安排,我办制定了《山西燃煤机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22日

    山西燃煤机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专项监管工作方案

        为推动电力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电力企业加强脱硫脱硝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根据国家电监会2013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安排部署,我省被确定为电监会重点核查,为做好燃煤电厂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专项监管,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监管目标
        通过专项监管,促进电力企业认真落实国家、电监会和省节能减排有关政策措施,加强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提升在线监测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水平,切实发挥好在线监测系统在推动电力节能减排中的作用,确保全省电力行业“十二五”和年度节能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监管依据
        按照国家电监会2013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部署安排,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十二五”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火电机组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联网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火电燃煤机组烟气自动在线监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动燃煤机组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燃煤发电机组烟气在线监控系统与电力监管机构的联网,对电力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适时监控,开展专项监管工作。
        三、监管内容
       (一)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1.企业建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有关职责规定情况。
        2.完善节能减排工作和在线监测系统运维的有关制度规定。
        3.专项监管方案学习宣贯、企业组织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减排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维和管理情况
        4.发电量、燃煤量、燃煤煤质(包括燃煤硫份和热值、燃煤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等)、脱硫剂用量、脱硝还原剂用量,脱硫副产品产量等参数统计和原始资料保存建档情况。(需提供相关原始资料)
        5.减排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管理、维护和相关运行台帐数据统计情况。(需提供相关原始资料)
        6.减排设施投运率、减排效率、烟气出口达标排放、DCS系统运行和反应还原剂存储等情况。
        7.烟道、减排设施主体、管道、计量表计的运行情况。
        8.减排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启停记录,紧急状况报告,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
        9.电力企业执行脱硫、脱硝电价政策情况和技改资金投入、设备升级改造情况。
        10.在线监测装置验收材料、比对材料、校验报告、运行维护记录等材料情况。
        11.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点位、CEMS站房布置符合规范和现场防护情况。
        12.参数设置、仪表量程和限值,二氧化硫浓度量纲和氮氧化物之间转换系数等数据设置情况。
        13.现场标气配备、来源、日期、浓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14.分析仪、数采仪、DCS系统监测数据匹配情况和在线监测实时浓度显示值和工控机传输的数据一致性情况。
        15.在线监测设备监控历史数据保存、定期校验等情况。
        16.DCS系统参数设置以及参数之间逻辑关系情况
        17.在线监测系统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日常监控及异常数据信息的报送和接入当地环保机构、电力监管机构情况。
       (三)电力企业节能降耗情况
        18.电网企业线损变化、节能技术改造、发电权交易、电能交易、可再生能源收购和环保高效机组利用小时情况。
        19.电源结构调整、小火电机组关停、发电企业内部发电能力统筹、合同电量优化和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20.电力企业节能减排数据统计及报送情况。
        四、监管对象
        省内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
        五、监管方法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定点核查、督导和约谈相关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出具监管意见,发布专项监管报告。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2月至3月,电力企业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进行梳理,开展自查自纠,总结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及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等情况,及时改正存在问题。3月底前,省内电力集团汇总所属发电企业的自查情况报送山西电监办,其余省内无上级集团公司的发电企业单独报送。山西电监办将结合企业自查情况适时抽查。
       (二)专项督查阶段(山西电监办、省环保厅联合组织)
        1.现场检查。4月至5月,联合省环保厅组织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工作方案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督查,检查方式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为主,并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罚。
        2.整改落实。6月,督促有关电力企业就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3.总结汇总。7月,分析总结专项督查情况,编制发布专项监管报告。
       (三)定点核查阶段(国家电监会组织实施)
        1.动员部署。按照国家电监会统一部署,7月,组织定点核查动员部署会议。
        2.现场核查。8月至9月,配合国家电监会督查组通过听取企业报告、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现场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监管意见书,对查实的电力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3.整改落实。10月,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按照国家电监会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形成定点核查报告。
        七、有关要求
        1.各电力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详细筹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深入自查自纠,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尤其是国家电监会将我省作为专项监管定点检查省份,要切实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做好迎检准备。
        2.各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确保数据信息传输畅通,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要认真研究监管机构提出的监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切实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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