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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21-04-27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煤矿资源 煤矿储量 煤矿安全
    内容要点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降低安全事故风险。

    (二)依法行政、依法生产。

    (三)鼓励先进,推进技术创新和装备升级。

    (四)保持煤炭工业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五)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内容及标准:

    (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三)采(盘)区回采率达到规定标准。

    (四)安全煤柱的留设符合有关规定。

    (五)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符合要求。

    (六)上行开采及特殊开采的论证文件。

    (七)厚薄煤层、难易开采煤层、不同煤种煤质煤层合

    理配采。

    (八)按规定批准的资源储量的增减情况(注销、报损、

    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和转入、转出等)。

    (九)无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关键数字

    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7 来源:国家能源局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印发之日后提交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申请的,依照本办法和标准执行。

    附件: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应 急 管 理 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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