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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山东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2-05-02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光伏发电 光伏电站并网 光伏项目 |
内容要点 | 为做好光伏电站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电监会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我办制定了《山东省光伏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标准(试行)》,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论证,征求了有关电力企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标准,按照《山东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山东电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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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5-02 来源:山东能源监管办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做好光伏电站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电监会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我办制定了《山东省光伏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标准(试行)》,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论证,征求了有关电力企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标准,按照《山东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和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山东电监办。《山东省光伏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标准(试行)》可登陆山东电监办主页“并网安评”专栏下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