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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风电场 电力系统 生态环境 电网 |
内容要点 | 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用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风电场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风电场改造升级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改造升级确需使用林地的,应符合使用林地条件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对不改变风电机组位置且改造后用地面积总和小于改造前面积的改造升级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不需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要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做好生态环境修复。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应依法履行环评手续。不改变风电机组位置的改造升级项目,无需重新办理水保手续,但实施过程中应按原批复意见做好相关工作。 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上网电价补贴电量部分按原项目电价政策执行,其余电量部分按项目重新备案当年电价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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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运营期未满20年且累计发电量未超过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改造升级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风电场改造升级期间须计入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年限,改造升级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贴清单变更,每年补贴电量为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的5%(实际发电量未达到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5%的,补贴电量按实际发电量执行)。风电场完成改造升级后,运营期满20年或累计发电量超过改造前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
发布日期:2021-12-13 来源:国家能源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 为规范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工作,推动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组织编制了《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研提意见,请于12月15日前书面反馈我局新能源司。 感谢大力支持。 联系方式:010-81929512/81929501(传真) cuigs@nea.gov.cn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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