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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苏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4-06-24 |
文件类型 | 安全通报 | 标签 | 光伏电站 地面光伏电站 光伏项目 |
内容要点 | 光伏电站自评价报告内容和自评结果达到《江苏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合格要求,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地面光伏电站(25MW)通过并网安全性自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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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6-24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新建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自评价报告》和《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申请》收悉。经审查,光伏电站自评价报告内容和自评结果达到《江苏省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规定的合格要求,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地面光伏电站(25MW)通过并网安全性自评价。
请你公司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及时完成整改,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光伏电站安全稳定运行。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