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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苏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4-04-14 |
文件类型 | 项目核准 | 标签 | 地面光伏 水面光伏 光伏电站 |
内容要点 | 泗洪地面光伏发电项目(9MW)、泗洪鱼塘水面光伏发电项目(16MW)已完成了240小时无障碍试运行考核。经核实,已基本满足进入商业运营条件。泗洪地面光伏发电项目(9MW)、泗洪鱼塘水面光伏发电项目(16MW)从完成240小时无障碍试运行考核后进入商运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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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4-04-14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泗洪佳讯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泗洪佳讯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泗洪县9MW地面光伏并网电站、16MW鱼塘水面光伏并网电站转商业运营的申请》(泗佳发[2014]018号)收悉。根据原省电监办《江苏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苏电监价[2011]28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投资建设的泗洪地面光伏发电项目(9MW)、泗洪鱼塘水面光伏发电项目(16MW)已完成了240小时无障碍试运行考核。经核实,已基本满足进入商业运营条件。
二、你公司投资建设的泗洪地面光伏发电项目(9MW)、泗洪鱼塘水面光伏发电项目(16MW)从完成240小时无障碍试运行考核后进入商运运营。
三、新建机组从进入商业运营之日起,应充分发挥推进我省光伏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示范作用。其它事项按照《江苏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苏电监价[2011]288号)相关规定执行。
此复。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