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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苏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7-07-0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电力企业 电力安全 防汛防洪 |
内容要点 |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着力强化责任担当。 继续深入开展防汛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确保大坝度汛安全。 强化监测预警预报,有效应对汛期突发事件。 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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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7-05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各有关电力企业:
现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主汛期电力行业防汛抗洪减灾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17〕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太湖、淮河、沿江及沿海地区电力企业要特别重点关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防汛防洪责任,继续深入开展防汛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全力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各项工作,确保江苏电力行业安全度汛。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主汛期电力行业防汛抗洪减灾工作的通知.pdf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