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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京电监办 | 发布日期 | 2009-07-1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可再生能源 燃煤机组 清洁能源 |
内容要点 | 一、经国家审核确定纳入补贴范围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及补贴见附件。 二、根据国家规定,对于国家审核确定纳入补贴范围的可再生发电项目按月结算电费,高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中支付:对于尚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的可再生发电项目暂按燃煤机组标杆结算电费,待国家确认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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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7-13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江苏物价局南京电监办关于2008年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2008年7-12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581号)精神,现将我省可再生能源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经国家审核确定纳入补贴范围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及补贴见附件。
二、根据国家规定,对于国家审核确定纳入补贴范围的可再生发电项目按月结算电费,高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中支付:对于尚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的可再生发电项目暂按燃煤机组标杆结算电费,待国家确认后
10个工作日内结清上一周期的补贴(含接网费用补贴),并纳入正常的电费结算机制。
特此通知。
200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