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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江苏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0-04-19 |
文件类型 | 监管文件 | 标签 | 电力监管 供电企业治理 电力市场 |
内容要点 | 省电力公司要加强对本系统“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市县供电公司认真做好“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各市、县供电公司要认真做好受电工程“三指定”情况排查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2009年1月1日-2010年3月31日期间10KV及以上用户受电工程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三),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及用户受电工程情况调查表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报南京电监办(稽查处)。省电力公司于7月20日前将本系统自查整改情况报南京电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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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2010年4月19日 2010年7月15日 |
发布日期:2010-04-19 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
省电力公司,各市、县供电公司:
为规范供电市场秩序,维护电力投资者和电力用户合法权益,电监会决定在全国开展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现将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各供电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从推动电力市场开放,规范供电服务行为,维护电力投资者、电力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正确认识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牢固树立服务发展、供电为民的理念,以建设和谐电力、服务和谐社会为目标,切实履行供电企业的社会责任,着力优化用户受电工程服务工作。
二、针对湖北随州供电公司在办理用户受电工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国家电监会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在全国进行了通报批评。各市、县供电企业要从湖北随州供电公司在办理用户受电工程中存在的违规事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规范服务,合法经营。要按照国家电监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用户受电工程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自查工作不流于形式,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省电力公司要加强对本系统“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市县供电公司认真做好“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各市、县供电公司要认真做好受电工程“三指定”情况排查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2009年1月1日-2010年3月31日期间10KV及以上用户受电工程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三),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及用户受电工程情况调查表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报南京电监办(稽查处)。省电力公司于7月20日前将本系统自查整改情况报南京电监办。
四、根据国家电监会的工作部署,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将是今年供电监管的重点内容。对自查工作开展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供电企业,国家电监会和南京电监办将开展专门督查。对问题比较严重的供电企业将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各供电企业在贯彻落实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南京电监办稽查处联系。联系人:程 明,联系电话:025-83115284,传真:025-83199610,电子邮件:chengming@serc.gov.cn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