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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 发布日期 | 2018-06-1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光伏 发电 |
内容要点 | 各地、各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继续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代)备案和地方补贴垫付等工作,不得以项目未纳入国家补贴建设规模范围为由擅自停止。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网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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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19 来源: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能综通新能〔2018〕93号
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以下简称《通知》)。据反映,部分电网企业以《通知》为由停止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并网、代备案和补贴垫付等相关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电网企业应依法依规继续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代)备案和地方补贴垫付等工作,不得以项目未纳入国家补贴建设规模范围为由擅自停止。
二、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网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特此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