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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南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07-11-27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节能发电 发电机组 火电机组 |
内容要点 | 从年实际发电小时超过5500(每月超过450小时)的发电机组中收取,收取标准暂定为0.1元/KWh,采用分月收取,分月结算,年终统算的方式。 月收取费用=发电机组额定容量×(月实际发电小时数-450)×0.1元/KWh; 年收取费用=发电机组额定容量×(年实际发电小时数-5500)×0.1元/K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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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额定容量300MW及以上的常规火电机组,基本调峰容量不低于机组额定容量的45%; 额定容量300MW以下的火电机组,基本调峰容量不低于机组额定容量的40%; 燃气机组的基本调峰容量为机组额定容量的100%。 |
发布日期:2007-11-27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
关于征求《河南省节能发电调度调峰、调频和备用补偿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按照省发改委、省环保局、郑州电监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节能发电调度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办初步制定了《河南省节能发电调度调峰、调频和备用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在网站上向各电力企业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办。
郑州电监办网站:http://zzb.serc.gov.cn/
联系人:郑州电监办价格财务处 杨根
电 话:0371-65831279 传 真:0371-65832611
email:yanggen@serc.gov.cn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buchangbanfa.doc[下载](河南省节能发电调度调峰、调频及备用补偿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