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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南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09-02-04 |
文件类型 | 标准定额 | 标签 | 电力 电力业务许可证 发电企业 |
内容要点 | 为建立健全电力市场准入监管的管理体系和后续监管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国家电监会有关要求,从事电力业务的持证企业应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年度自检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能力、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设施运行能力、环保状况及安全生产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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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2-04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
郑电监资质〔2008〕37号
关于电力业务许可证持证企业报送
年度自查报告的通知
各发、供电持证企业:
为建立健全电力市场准入监管的管理体系和后续监管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国家电监会有关要求,从事电力业务的持证企业应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年度自检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能力、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设施运行能力、环保状况及安全生产等内容。为贯彻这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和供电企业,从2009年起,持证人每年应在
2、各企业必须认真、如实填写自查报告书,并按时提交。
郑州电监办将依据各企业自查情况,对有关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未按规定提交自查报告书或弄虚作假的企业,郑州电监办将给予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通信地址: 郑州市黄河路11号豫粮大厦
郑州电监办资质管理处
邮 编: 450003
联 系 人: 谢利杰 电话(传真):0371-65836667
附件:1、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监督检查年度自查报告书(格式文本)
2、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监督检查年度自查报告书(格式文本)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自查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