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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河南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09-04-08
    文件类型 标准定额 标签 电力 供电企业 电力施工
    内容要点

    (一) 供电企业

    1.供电企业在工程招投标环节,是否落实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是否在经营场所予以公示,在招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是否将业务交由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承担。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的相关工程管理制度中,是否存在限制市场竞争的规定或条件;在具体工程发包中,是否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等行为。

    (二)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企业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业;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行为。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资产、人员、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其不再符合许可证等级标准的,是否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了有关变更手续。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将承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转让许可证行为。

    5.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是否使用了无证电工作业人员。

    (三) 电工用人单位

    1.所使用电工是否持有进网作业许可证,是否在许可范围内从业。

    2.持证电工是否按规定办理续期注册。

    3.进网作业电工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


    关键数字

    关于开展2009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08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

    郑电监资质〔2009〕26号

    关于开展2009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电力公司,各县供电公司,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持证企业,各有关进网作业电工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电监会的统一部署,为加强电力市场准入秩序,发挥许可证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的作用,根据《电力监管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6号令)、《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15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开展2009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郑州电监办负责河南省内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河南省内的省、市、县供电企业,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施工企业,电工用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 供电企业

    1.供电企业在工程招投标环节,是否落实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是否在经营场所予以公示,在招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是否将业务交由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承担。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发包的相关工程管理制度中,是否存在限制市场竞争的规定或条件;在具体工程发包中,是否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等行为。

    (二)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企业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依法取得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业;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行为。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资产、人员、设备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其不再符合许可证等级标准的,是否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了有关变更手续。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将承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转让许可证行为。

    5.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是否使用了无证电工作业人员。

    (三) 电工用人单位

    1.所使用电工是否持有进网作业许可证,是否在许可范围内从业。

    2.持证电工是否按规定办理续期注册。

    3.进网作业电工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

    三、检查安排

    检查分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09年4月至5月,各有关单位开展自查,完成自查报告并认真做好迎接检查工作。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2009年5月至7月,郑州电监办组织对全省部分供电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有关进网作业电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抽查高危用户(矿山、化工)、商场、饭店等行业电工人员持证情况。

    第三阶段:整改阶段。2009年7月至8月,郑州电监办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个人进行整改,并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9年8月至9月,完成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有关要求

    1.在自查阶段,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检查内容逐项对照,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县级供电企业的自查报告报所在市供电企业,市供电企业汇总所辖县供电企业的自查报告,形成本市自查报告报省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汇总形成全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

    2.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要求如实报送自查报告,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

     郑州电监办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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