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专业的能源产业价值链服务平台
京ICP备14050515号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京B2-20210837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9339号
Copyright 2005-2024 in-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机构 | 河南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0-04-26 |
文件类型 | 监管文件 | 标签 | 电力 电力安全生产 电力突发事件 |
内容要点 | 各单位要加强电力突发事件基本情况通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电力突发事件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各项数据统计要规范细致,总结分析要全面、准确、深入,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各单位要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加盖公章的电力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郑州电监办。 |
||
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0-04-26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
郑电监安全〔2010〕37号
关于开展全省电力突发事件基本情况
通报工作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中国大唐、中电投、国电、华电、华能、华润、三吉利河南分公司,小浪底建管局,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河南投资集团,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更好地了解全省突发事件基本情况,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突发事件基本情况通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文〔2010〕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省电力行业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各单位一定要清醒认识到当前电力安全生产面临的复杂形势,高度重视电力突发事件基本情况通报工作,将其作为加强电力应急管理、确保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举措切实做好,积累日常数据和有益经验,为日后电力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电力突发事件基本情况通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电力突发事件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各项数据统计要规范细致,总结分析要全面、准确、深入,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按照要求,及时报送
各单位要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加盖公章的电力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郑州电监办。内容应包括:本季度电力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影响、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主要特点以及对策建议等。没有发生电力突发事件的执行零报告。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河南分公司、省投资集团汇总所属(管)单位有关情况后统一报送,各独立发电企业直接报送。请各单位将负责电力突发事件基本情况编写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手机和固定电话等情况于
各单位在电力突发事件基本情况通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可与郑州电监办加强沟通联系。各单位因迟报、谎报、漏报电力突发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郑州电监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 系 人:王子正
电 话:0371-65832808
传 真:0371-65836663
电子邮件:wangzizheng@serc.gov.cn
地 址:郑州市黄河路11号豫粮大厦15楼1509房间
邮 编:450003
网 址:zzb.serc.gov.cn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突发事件基本情况通报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