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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河南能源监管办 发布日期 2011-10-13
    文件类型 标准定额 标签 发电 考核电量 发电企业
    内容要点

    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考核和补偿费用实行收支平衡,辅助服务补偿费用不足部分按照各电厂实际上网电量比例分摊,富裕部分按考核电量等比例返还发电企业。电厂考核和补偿费用在电量结算单中明确,在正常电费基础上加(减)应获得(支付)的费用与电厂下一个月电费结算同步完成。根据国家电监会工作安排,逐渐丰富补偿资金来源。河南电监办可以根据考核和补偿费用情况按照运行实际进行调整。

    关键数字

    关于启动河南省发电厂辅助服务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正式运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3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

    河南省电力公司,大唐、中电投、国电、华电、华能、华润电力、北京三吉利河南分公司,小浪底建设管理局、三门峡水利枢纽管理局、豫能控股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保障全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按照国家电监会统一部署,经我省“两个细则”领导小组同意,河南电监办于2010年8月1日启动了我省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细则和辅助服务管理细则的模拟运行。

    一年来,我省“两个细则”模拟运行工作正常,达到了预期效果。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两个细则”实施有关工作,经过我省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讨论协商,报经我省“两个细则”领导小组同意,并结合河南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现就我省“两个细则”正式运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参与“两个细则”运行的发电企业范围

    (一)参与我省发电厂辅助服务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正式运行的发电企业为河南省统调的并网发电厂,包括常规燃煤电厂、燃气电厂、水力发电厂、热电联产电厂等。目前水力发电厂、燃气电厂暂不参与“两个细则”实施。

    (二)并网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电厂、抽水蓄能电厂、长期停运机组和非连续正常发电机组参与考核和补偿的具体情况,由发电企业向河南电监办提交书面报告,河南电监办根据发电企业和我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确定。

    (三)新建发电机组从进入商业运营之日起,纳入河南省发电厂辅助服务补偿及并网运行管理考核范畴。

    (四)热电联产机组在供热期的运行考核幅度,河南电监办将会同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发电机组实际运行情况研究确定。承担供热任务的发电企业,应当提前1个月向河南电监办和省调提交机组额定功率、运行方式、性能参数、热电运行数据等文件资料,河南电监办将会同电力调度机构,组织或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审核其性能参数,确定其供热期间的机组最小运行方式,并据此调整有关考核幅度。

    (五)河南省“两个细则”实施按照公开公平、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边实施、边调整、边完善。河南电监办根据我省“两个细则”运行和发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经我省“两个细则”领导小组同意,会商华中电监局后及时修改和完善发电机组实施范围和考核补偿项目及标准条款。

    二、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程序

    (一)职责分工。河南电监办负责“两个细则”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全面负责“两个细则”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补偿标准的调整、监督管理和评价,并定期公布有关情况;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审核并网发电机组性能参数和辅助服务能力;定期公布、审批并网管理和辅助服务调用、考核及补偿等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并网管理和辅助服务调用或免考核管理的有关情况;依法协调或裁决并网发电厂与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之间涉及并网运行考核和辅助服务调用、考核、补偿方面的争议。

    电力调度机构在河南电监办的授权下,根据国家规定和发电机组特性及电网情况,公平合理安排发电机组承担辅助服务;负责两个细则系统的运行管理、系统维护及原始数据保存;负责并网管理和辅助服务调用、计量、记录、考核及补偿;定期公布初步统计结果,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及时答复发电企业的问询;河南电监办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等。电网企业财务和交易部门配合做好实施的相关工作。

    并网发电厂应当履行以下职责:提供基础技术参数,提供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能力测试报告;负责厂内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其能力符合有关规定;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提供服务;执行并网管理和辅助服务的考核和补偿结果;配合完成参数校核;其他要求完成的事项。

    (二)工作程序。工作程序分为运行管理、数据统计、初步公布、数据核对、争议核实、结果报送和发文执行等环节。具体如下:

    1、每月18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电力调度机构应依据两个细则管理系统自动计算数据,将上月发电机组并网管理和辅助服务的调用、统计、考核及补偿的初步统计情况,在其“三公”门户网站上披露,同时报送河南电监办。

    2、并网发电厂对统计情况如有疑义,应在每月20日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出复核。电力调度机构在接到复核请求的3个工作日内,应进行核实并予以答复,并及时报河南电监办。并网发电厂经与电力调度机构协商后仍有争议,可以向河南电监办提出申诉,由河南电监办依法协调或裁决。因协调或裁决导致考核补偿数额发生变化的,可追溯调整。

    3、每月25日前,电力调度机构应认真汇总统计有关数据内容,将上月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和辅助服务补偿考核情况明细清单以正式文件(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河南电监办,经河南电监办批准后执行。

    4、河南电监办在门户网站开设“并网运行与辅助服务考核补偿”专栏,每月28日前,发布上月所有发电厂并网运行考核与辅助服务补偿结果。

    5、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考核和补偿费用实行收支平衡,辅助服务补偿费用不足部分按照各电厂实际上网电量比例分摊,富裕部分按考核电量等比例返还发电企业。电厂考核和补偿费用在电量结算单中明确,在正常电费基础上加(减)应获得(支付)的费用与电厂下一个月电费结算同步完成。根据国家电监会工作安排,逐渐丰富补偿资金来源。河南电监办可以根据考核和补偿费用情况按照运行实际进行调整。

    6、河南电监办将不定期地公布和评价我省“两个细则”实施情况,包括全省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辅助服务的调用及机组运行的免考核等情况。

    (三)建立协商评价机制。为及时研究解决两个细则运行中的问题,河南电监办受河南省“两个细则”实施领导小组委托,履行办公室职责,建立月度或季度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分析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意见。

    此外,除两个细则的考核补偿情况外,河南电监办还将按照国家电监会新的要求,不断完善和丰富有关规定,并逐步将涉及市场交易的有关情况纳入季度例会内容,协商解决重要问题,最终建立厂网间公平协商决策的新机制。

    三、正式运行启动及其他事宜

    (一)河南省发电厂辅助服务及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自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个细则”考核和补偿费用随同电厂月度电费正式结算。

    (二)非电厂原因导致的非计划停运和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的并网发电厂节假日、低谷时段消缺免于考核。发电企业发生非自身原因导致的非计划停运,应在事发后3日内向河南电监办和河南省电力公司书面报告有关情况,经河南电监办组织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试验单位、生产厂家的有关专家进行审核认定,批准同意后可免于该段时期的非计划停运考核。

    (三)河南省电力公司要严格坚持“三公”调度原则,加强发电厂辅助服务及并网运行管理考核技术支持系统的运行维护,进一步完善电厂客户端管理平台系统,保持省调中心数据库与发电企业管理平台的数据一致,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完整性。

    (四)未经河南电监办核定同意,发电企业等有关单位不得擅自篡改一次调频、agc投/退信号及有关量测数据,对于弄虚作假、擅自篡改信号或数据的,河南电监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涉及承担黑启动的电厂或机组,其管理程序、认定原则和技术条件,委托电力调度机构代为制定,并及时上报河南电监办,由河南电监办商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后执行。

    (六)“两个细则”正式运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河南电监办报告。发电企业对机组并网运行考核及辅助服务的统计、考核、补偿有疑问,经与电力调度机构协商后仍有争议,可向河南电监办提出申诉,河南电监办将依法进行调解或裁决。

    (七)河南省电力公司和各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我省“两个细则”实施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电监办的要求,认真做好“两个细则”正式运行工作。河南省电力公司要做好系统维护、数据统计、汇总、记录、保存、报送和披露,以及考核和补偿费用的结算等工作,发电企业要积极配合,加强管理,严肃调度纪律,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对于“两个细则”实施中违法违规行为,河南电监办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河南电监办市场与价格财务处 杨根

    联系电话: 0371—65831279  15937134699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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