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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南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3-01-09 |
文件类型 | 标准定额 | 标签 | 电监会 风电 |
内容要点 | 风电场要按照《通知》要求在每月5日前将风电场上月发电量、受限电量数据报送至电力调度机构。省电力调度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于每月10日前对调度范围内的风电场每月报送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报送河南电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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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1-09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
省电力公司,中国大唐河南分公司,中电投河南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风电场弃风电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办输电〔2012〕15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1. 全省有关电力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的精神,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
2. 风电场要按照《通知》要求在每月5日前将风电场上月发电量、受限电量数据报送至电力调度机构。省电力调度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于每月10日前对调度范围内的风电场每月报送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报送河南电监办。
3. 本办法自2013年元月1日起执行。
联 系 人:刘忠良
电 话:0371-65832605,0371-65836663(传真)
邮 箱:liuzl@serc.gov.cn
附件:关于印发《风电场弃风电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