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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河南能源监管办 | 发布日期 | 2014-02-24 |
文件类型 | 监管文件 | 标签 | 电力 电量结算 电能交易 |
内容要点 | 河南省电力公司应在下个月上旬将发电企业上个月度电量结算情况电子版报送河南能源监管办。 年度跨省区电能交易合同应在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河南能源监管办备案。 月度跨省区电能交易或者月度内短期电能交易应在交易公告前报送河南能源监管办,电能交易出清结果应在出清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河南能源监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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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2-24 来源:河南能源监管办
河南省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河南电力交易监管,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有关规定,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结合河南电力交易实际,对河南省电力交易数据报送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电力交易信息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河南电网统调公用电厂月度发电综合方案报送
报送要求:河南省电力公司在制定月度发电综合方案前应征求监管机构意见。每个月底(或下个月3号前)应将下个月发电综合方案电子版报送河南能源监管办。
(二)河南电网统调公用电厂月度电量结算情况报送
报送要求:河南省电力公司应在下个月上旬将发电企业上个月度电量结算情况电子版报送河南能源监管办。
(三)跨省区电能交易有关情况报送
报送要求:1.年度跨省区电能交易合同应在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河南能源监管办备案。
2.月度跨省区电能交易或者月度内短期电能交易应在交易公告前报送河南能源监管办,电能交易出清结果应在出清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河南能源监管办。
3.调度台临时交易应在确认后及时以电话方式报告河南能源监管办,临时交易按照月度汇总后一并报送。
4.每个月10日前河南省电力公司应将上个月电能交易情况,包括受入和送出电量、电价、电能交易方向能情况以电子版方式报送河南能源监管办。
(四)河南电网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信息报送
报送要求:按照原国家电监会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信息报送规定,按照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送。
(五)其他电力交易报送
报送要求:发电权交易、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宝泉抽蓄电量招标等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河南能源监管办备案,各种交易执行情况随月度电量安排和电量结算情况一并报送河南能源监管办。
二、工作要求
1.河南省电力公司应高度重视电力交易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统计和报送,确保信息统计和报送全面、及时和准确。
2.河南能源监管办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报送信息进行现场核实和问询。
3.河南省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电力交易信息报送,维护良好电力交易秩序。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三、报送工作联系人
联系人:河南能源监管办市场监管处 杨根
电子邮箱:yanggen@serc.gov.cn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