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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国家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20-02-26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电力现货市场 信息披露 电力交易 电力市场规则
    内容要点

    电力交易机构总体负责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的管理,为信息披露主体创造良好的信息披露条件。信息披露主体根据本办法规定,按照标准格式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相应信息。

    电力交易机构在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相关信息。信息披露平台原则上以电力交易机构现有信息平台为基础,未设立信息披露平台的电力交易机构,应尽快设立。


    关键数字

    依申请披露信息相关流程:

    (一)申请审核单位在收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应联系申请人签署保密协议并披露相关信息。如申请审核单位认定申请不通过或披露信息范围需要调整,申请审核单位应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供解释说明,申请人如对此有异议进入争议调解流程。

    (二)如果申请审核单位不能在上述10个工作日内合理准备并披露相关信息,申请审核单位必须向申请人说明延期披露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纳入延期流程的依申请披露信息披露申请应在信息披露平台上进行专栏披露,披露内容包括申请人、申请时间和当前审核状态。


    关于征求《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0-02-26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指导和规范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电监会14号令)等文件要求,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30日。


      联系人:王沛然

      联系方式:010-66597338

      邮箱:wangpr160@126.com



      附件: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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