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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9-11-25 |
文件类型 | 监管文件 | 标签 | 国家能源局 电力消纳 电力安全 电网企业 可再生能源 |
内容要点 | 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包括优先发电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两部分。优先发电电量是指保障性收购电量等由国家政策明确要求优先上网的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电力系统消纳能力、安全和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参考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结合各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责任、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用电需求、负荷特性和调节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定,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并网、电网运行、产业发展和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对于设定保障性收购电量的地区,保障性收购电量之外的市场交易电量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未设定保障性收购电量的地区,电网企业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和消纳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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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25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规范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原电监会25号令)修订工作,形成了《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10-66023677,或将电子邮件发送至guotao@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