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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发电企业 输电企业 电力市场 |
内容要点 | 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供(配)电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实施许可准入监管和相关行为的监督管理。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及时取得许可证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许可准入条件实施监督管理。能源监管机构对发电、输电、供(配)电企业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实施监督管理。能源监管机构对持证企业的财务能力、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电力设施运行能力等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能源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特别规定事项”。能源监管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落实许可政策情况实施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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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派出机构提出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 |
发布日期:2020-09-30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规范电力市场准入、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0年10月29日前,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10-63976551,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zzgz@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