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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 | 2016-10-08 |
文件类型 | 标准定额 | 标签 | 售电业务 电力体制 售电公司 |
内容要点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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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0-08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改经体[2016]2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