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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 | 发布日期 | 2018-03-26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光伏电站 光伏扶贫电站 光伏项目 |
内容要点 | 通知明确了光伏扶贫电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且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电站建设方面,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主要设备应采用国家资质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消纳方面,明确光伏扶贫项目优先调度,全额消纳。补贴方面,执行国家光伏扶贫价格政策,不参与竞价,优先纳入补贴名录,原则上次年一季度前发放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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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26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
国能发新能〔201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促进光伏扶贫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制定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