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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05-03-3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动力煤 进口税率 通知 |
内容要点 | 自200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动力煤(税则号列27011290,其他烟煤)的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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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05-03-31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海关总署:
为缓解当前国内煤炭供求紧张形势,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动力煤(税则号列27011290,其他烟煤)的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ΟΟ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