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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10-08-02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能源行业 节能减排 碳排放
    内容要点

    针对我省中小煤矿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要力争用1年时间,在全省各产煤县建立1至2个在瓦斯(煤矸石、煤泥等)综合利用、主要用能设备变频改造、瓦斯发电余热利用、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生产系统节能改造等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中取得较好成绩的中小煤矿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并进行总结推广,全面推进我省中小煤矿节能减排工作,为我省煤炭行业“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数字

    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02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贵 州 省 能 源 局 文 件

    黔能源发〔2010〕4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

    通     知

    各市(州、地)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节能减排省重点监管能源企业,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强我省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省能源行业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黔府发[2010]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0]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我国当前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企业增加效益、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重要措施。 “十一五”以来,我省能源行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决策部署,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应该看到,我省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在推进过程中还很不平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还很多,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给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节能减排目标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项具体工作有人做、有人管。要建立健全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并开展目标任务评价考核工作,加强对各目标任务的跟踪督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得以全面完成。

    三、完善我省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管理体系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完善相关人员和设备配备,完善能源行业能源消费计量统计和节能减排工作管理体系,切实有效地开展节能减排工作。

    四、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管工作

    省能源局负责对单井年生产能力45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生产企业及其它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能源企业的监管,重点管好列入节能减排国家“千家企业”、省 “重点监控企业”中的能源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各市(州、地)能源行业管理部门重点管好单井生产能力21万吨/年、30万吨/年的煤矿生产企业及其它年耗能3000至5000吨标准煤能源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各县(市、区、特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重点管好生产能力15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生产企业及其它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下的能源企业生产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节能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善企业节能管理体系,制定能源管理和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开展能源审计、能效监测和能效水平对标活动,促进企业管理上水平。

    五、加大节能减排检查力度

    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对各有关部门和各重点监控企业节能减排的抽查工作,指导、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监管企业要进行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和单位产品能耗超限等问题。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并暂停对该企业其它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和审批;对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要督促其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本行业、本地区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对尚未完成任务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

    六、加强能源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检查和验收工作

    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和其它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能源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以下同),须委托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节能分析篇(章)单独进行评估。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能源建设项目的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设计文件中节能篇(章)的要求进行施工,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开展节能单项验收,确保各项节能措施得到落实。

    七、建立煤矿节能减排工程示范项目

    针对我省中小煤矿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要力争用1年时间,在全省各产煤县建立1至2个在瓦斯(煤矸石、煤泥等)综合利用、主要用能设备变频改造、瓦斯发电余热利用、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生产系统节能改造等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中取得较好成绩的中小煤矿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并进行总结推广,全面推进我省中小煤矿节能减排工作,为我省煤炭行业“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八、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和各能源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节能服务单位与能源行业用户建立节能改造项目,同时加强对双方的监管,促使双方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达到预期效果,加快提高我省能源行业节能减排水平。

    九、加强项目全过程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和新装备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的节能管理工作,从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生产组织、节能监管等环节切实抓好节能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 提高节能减排成效和企业效益。要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在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和好的作法,特别是企业在生产技术改造中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和方法,为我省能源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新的思路。

    十、加强节能减排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利用“节能周”、“地球日”、“环境日”等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开展节能减排对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我省能源行业形成“人人讲节能、人人抓节能”的良好氛围。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节能管理、计量、统计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节能减排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十一、加强 节能减排相关信息统计和报告

    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重点监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综合能耗指标和 重点节能技改工程项目进展等情况 进行及时调度和跟踪监测,并协同有关部门 做好能源企业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 ,同时要加强节能减排相关信息的统计和报告工作, 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等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附件:贵州省能源局节能减排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二○一○年八月二日            

    抄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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