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不限 光伏发电 风力发电 储能 氢能 燃料电池 充换电 电力 能源互联网 电气 碳中和 煤炭 石油天然气 宏观能源 燃气 环保 新能源
文件类型:
不限 法规 通知公告 规划计划 规范性文件 监管文件 项目核准 标准定额 规章 行政许可 数据公布 安全通报 事故通报 政策解读 其他
发布时间:
不限 2024 2023 2022 2021 2020 2019 2018 2017 2016 2015
  • 所属地区: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 当前位置:能源政策库 > 煤炭

    发布机构 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10-12-16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贵州煤矿 矿长资格证 煤矿企业
    内容要点

    2011年2月1日至4月15日,持证矿长将准备齐全的资料交日常监管的煤炭管理部门初审;

    2011年4月30日前,日常监管的能源管理部门将初审合格的年审资料和《贵州省煤矿矿长2010年度年审统计表》(见附件2)的Excel电子文档统一送交省能源局审核。


    关键数字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煤矿矿长资格证》年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6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各市(州、地)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各有关煤炭企业 :

    为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贵州省能源局决定开展2010年度《煤矿矿长资格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省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2010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煤矿矿长资格证》(含复训延续有效期的)。

    二、年审内容

    1 、持证矿长本年度履职情况;

    2 、持证矿长违法、违章记录。

    三、年审须提交资料

    1 、 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年审申请表( 见附件1);

    2 、《煤矿矿长资格证》原件;

    3 、任职单位出具的持证矿长本年度履职情况说明;

    4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年审程序

    1 、持证矿长本人提出申请;

    2 、日常监管的能源管理部门初审;

    3 、颁证部门审核。

    五、年审时间安排

    1 、2011年2月1日至4月15日,持证矿长将准备齐全的资料交日常监管的煤炭管理部门初审;

    2 、2011年4月30日前,日常监管的能源管理部门将初审合格的年审资料和《贵州省煤矿矿长2010年度年审统计表》(见附件2)的Excel电子文档统一送交省能源局审核。

    六、几点说明

    1 、2010年培训颁发和复训延续有效期的矿长证不参加本次年审,如在2010年有 违法、违章记录的,由 日常监管 的能源管理部门提交情况说明,省能源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2 、年审材料包括矿长证原件、《年审表》、《体检表》和《履职情况说明》,其中《年审表》、《体检表》和《履职情况说明》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3 、《履职情况说明》由任职煤矿出具并加盖公章,必须说明的事项有:担任的职务、分管的工作、遵纪守法情况、工作中采取的管理或技术措施以及取得的绩效等;

    4 、矿长证上登记的任职煤矿应与现任职煤矿一致,否则须先到省能源局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5 、办理变更、补办手续时可同时递交年审资料一并进行年审,同时也应到日常监管 的能源管理部门在年审统计表中进行登记,由 日常监管的能源管理部门在备注栏注明 ;

    6 、如现任职煤矿是新建或整合煤矿,还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由日常监管 的煤炭管理部门 出具证明后可以不办理变更手续直接参加年审;

    7 、办理变更、补办手续需要的资料可到贵州煤炭信息网查阅《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黔煤人字〔2005〕262号文件);

    8 、凡矿长证上登记企业为“待定”,本人现在无工作单位的,由原任职企业所在地日常监管 的能源管理部门 出具证明后参加年审。

    七、有关要求

    1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县级部门或所属煤矿企业的有关人员准备相关资料,按年审时间安排及时参加年审。 日常监管部门须在 《 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年审申请表》(见附件) “违法违章记录”和“日常监管部门审查意见”栏中 填写具体审核意见,并确保真实准确。逾期不向有关部门提交年审资料的 ,不再受理。

    2 、根据 《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黔煤人字〔2005〕262号文件)规定, 凡不参加年审或年审有一次不合格的矿长不得上岗,其矿长证不能作为矿井持证的有效证件,有效期满不予延续有效期。

    联系人:徐州;联系电话:0851-6891324。

    附件:1、 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年审申请表

    2 、 《贵州省煤矿矿长2010年度年审统计表》

    贵州省能源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0 年12月16日 印发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