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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04-02-05
    文件类型 法规 标签 煤矿安全 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
    内容要点

    为了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于1月17日至18日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决定》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关键数字

    2004年,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控制在875人以内,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1人以下。到2007年,全省建立起较为完整系统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和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执法环境进一步改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力争到2010年,实现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4-02-05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黔煤安监办字[2004]10号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

    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机关各处室:     

    为了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于1月17日至18日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决定》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现特提出我局贯彻国务院《决定》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1、深入学习《决定》精神,把握其丰富内涵和实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是在全国上下轰轰烈烈地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召开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会议精神是我们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职责。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内容十分丰富,关键是要学习好“四个一”,具体是:一个讲话——黄菊副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作的主题报告;一个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一个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一个体系——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全体煤矿安全监察人员都必须逐字逐句认真学习,切实掌握要点,吃透精神实质,并将其运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     

    2、认清形势,坚定信心,明确目标,常抓不懈。我省是煤炭资源大省,煤炭的探明储量为531亿吨,远景储量高达2419亿吨,我省也是煤炭生产大省,2001年全省原煤产量为7909.12万吨。煤炭工业是全省重点扶持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我省也是全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灾区,2003年共发生事故584起,死亡972人,同比分别上升了16.57%和8.97%。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12.3人,同比下降了28.15%。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经过近几年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关井压产,关闭破产,结构调整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无证非法开采被大量取缔关闭,矿井数量大幅度减少(由1997年的10814处降为2003年底通过省级验收合格的2180对),结构进一步改善,先进技术、工艺和新材料被大量推广,从业人员素质有所提高,矿井的管理水平和抗灾能力进一步增强,保障了西部大开发“西电东送”工程对煤炭的需求,促进了全省国民经济的正常健康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都与全体煤矿监察人员的辛勤工作是分不开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执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越来越为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和全社会所认可。我们要借这次会议的东风,通过深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党发[2003]17号)精神,促进我们的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促进贵州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2004年,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控制在875人以内,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1人以下。到2007年,全省建立起较为完整系统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和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执法环境进一步改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力争到2010年,实现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大力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抓住机遇,统一规划,加大煤炭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西部大开发“西电东送”工程的加快实施,必将促进贵州煤炭的跨越式发展。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全省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五”煤炭开发计划,完善产业政策,淘汰采煤方法原始落后,环境污染大,资源浪费严重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坚决关闭取缔无证非法开采行为,依靠技术进步,大力促进安全、高产高效矿井建设,不断提升产业集中度,不断延伸产业链,到2007年基本形成以大中骨干矿井为主的电煤基地、出口煤基地和化工用煤基地。     

    4、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省直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安全技改国债资金对省属国有煤矿安全技措项目的扶持,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落到实处。在2003年全省1424对高瓦斯或煤与瓦突出矿井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基础上,今年再向省申请技改资金支持,在六盘水市、毕节地区和贵阳市选择几个有代表性典型性的重点产煤县,实现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县级或市级联网集中监控试点。在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的其它方面,重点督促矿井完善通风系统、健全必要的安全供电系统和高瓦斯矿井建立有效的抽放系统。     

    5、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认真落实好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国家下达给我省的煤矿安全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到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和省属国有煤炭企业,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对各地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我局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告、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逐步建立奖罚分明,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主动协商省国资委尽快出台《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办法》。     

    6、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将其作为全省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抓出成效。2004年首要任务是贯彻落实《贵州省关于对非法煤矿失察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黔府发[2003]29号文件)精神,坚决打击无证非法生产行为,防止回潮反弹,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二是积极督促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家局局长令第5号)二十条的标准,做好辖区内煤矿的审核和安全检查工作。三是对已经安装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矿井,要加大培训,加大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发挥作用;四是在全省煤矿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国家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出台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达标标准。五是对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加大“三同时”的要求和监察力度,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坚决停下来。六是年产9万吨以上的高瓦斯矿井逐步推广安装瓦斯抽放系统。     

    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牵头做好《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的立法调研和条文起草工作。力争年内出台这部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充实和健全煤矿安全执法的法律基础。     

    三、强化管理,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8、进一步明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依法督促并严格要求煤矿企业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的必需投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认真抓好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和水城矿业(集团)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试点工作,成熟后向全省推广。     

    9、全面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认真落实国家局在七台河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议精神,在全省各类合法煤矿中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都必须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行为力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10、以人为本,继续抓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四级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形成各级各类安全技术培训网络。全面启动和规范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努力实现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大矿长安全资格培训力度,建立矿长人才库。全面开展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水平。     

    11、规范和完善煤矿维简费等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炭产品税收、税费征收管理,减轻煤矿企业负担,加快煤炭资源的开发,以适应“西电东送”工程的需要,省政府于2003年6月印发了《贵州省煤炭企业煤炭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03]51号),特别是对维简费等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煤矿安全、维持简单再生产等措施。逐步形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     

    12、依法加大煤矿企业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拟定统一规范的《贵州省煤矿企业伤亡事故赔偿办法》。按照国务院决定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煤矿管理的决定》(黔府发[2001]6号文件)要求,强制推行乡镇煤矿按吨煤2元的标准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项用于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真正建立起煤矿企业业主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决定》精神,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      

    13、加大对无证非法煤矿的打击力度。贯彻落实好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党发[2003]1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3]76号)文件精神,加大对无证非法煤矿的打击力度,督促各级地方政府按照文件精神对无证非法煤矿实施强制炸封关闭,千方百计减少无证非法煤矿事故。     

    14、突出重点,强化对省属国有煤矿的监察,特别是对“一通三防”的监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督促煤炭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一通三防”系统,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好“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切实巩固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成果。     

    15、对乡镇煤矿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监察。贯彻好《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规定,特别是要加大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和瓦斯抽放系统安装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降低合法煤矿事故。依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学好用好经济处罚这一重要的执法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使遵章守纪合法生产者受益,使违法冒险者经济上遭受损失。     

    16、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逐步提高办矿标准。在2003年全省合法矿井完成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今年继续开展好由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的煤矿安全评价工作,并将安全评价结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有机地结合起来。评价达到A类的矿井,直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达到B类的矿井,优先组织审查发放;评价为C类的矿井,责令限期整改,期满未改正的要依法作出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将组织严格的审查;评价为D类的矿井,立即停产,给予一次限期整改的机会,复查及重新评价为B类以上方可恢复生产,否则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并通知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到今年年底基本完成全省合法矿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我局现正在对《贵州省煤矿安全评价办法及标准》(试行)进行修订,并在拟定《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17、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加大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行政执法力度。为了适应煤炭工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近几年经过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我省煤矿建设项目达280多个,作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我们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局局长令第6号),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煤矿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施工。凡是新建矿井一律要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18、加快全省煤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步伐。国家局已批准我局成立贵州煤矿救援指挥中心,将加快调研和前期筹备工作,尽快进入实质性的运作。充分利用好我省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加大装备投入和快速反应能力训练,不断增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搞好煤矿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整改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19、加大对煤矿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正确指导和支持力度。坚持寓监察于服务之中,积极指导和推广安全中介组织为中小型煤矿提供安全技术、人才、安全评价、政策咨询等服务,不断提升其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帮助中小煤矿实现安全生产。国家局批准成立的贵州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将进一步加快组建步伐,积极开展工作,为全省各类煤矿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服务。     

    20、切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工作。围绕贵州省经济发展目标和煤炭开展建设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好《贵州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贵州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使煤矿安全生产与全省的小康建设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21、积极探索煤矿安全监察方式和手段的创新。充分利用局域网和视频会议系统,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的信息反馈与交流,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采用新方法、新措施,提高监察执法效能。积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省际间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和自主创新步伐。     

    22、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302号令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煤矿事故。落实好《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黔府发[2003]24号文件)的要求,建立煤矿重特大事故调查专家库,加强对重特大事故的科学检测与鉴定。加强与各级监察、公安、工会、安监、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事故报告或批复结案,提高结案的时效和结案率。落实好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使事故责任者受到相应的处罚。     

    23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国家局党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切实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监察人员的头脑。加强党风廉政和廉洁自律警示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认真执行好“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坚持行之有效的季度工作会议制度和办事处工作业绩考评制度,加强目标管理和办事处工作业绩考核,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04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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