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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5-05-2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安全生产月 煤炭企业 油气化安全 |
内容要点 | 1.举办“第十四届中国贵州煤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展览会暨第五届中国贵州能源产业博览会”。 2.继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开展油气化安全专题行。 4.开展矿长谈心对话活动。 5.开展煤矿安全重点县的督导检查。 6.开展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专项工作。 7.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活动。 8.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9.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标语。 10、学习和观看有关书籍和影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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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发布日期:2015-05-29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贵州省能源局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能源局
2015年5月27日
贵州省能源局
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的通知》(黔安办〔2015〕23号)要求,结合我局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舆论引导,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2014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贵州省能源局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局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组 长:张应伟
副组长:兰海平
成 员:韩树强 蒲海帆 高腾友 胡秀礼 魏 娟
刘坤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由韩树强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各项活动和对外联络工作。
五、主要活动
1.举办“第十四届中国贵州煤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展览会暨第五届中国贵州能源产业博览会”。
负责部门及具体工作:科技处负责协调省相关门做好筹展和展览工作;兰海平副局长带队前往展会现场出席开幕式(6月4日),科技处、煤炭处、新能源处、油气处、电力处、编辑部参加。
活动时间:6月4日至6日。
2.继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负责部门及具体工作:兰海平副局长统筹安排,科技处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黔安办函〔2015〕17号)要求,深入煤矿基层,帮助、指导煤矿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活动时间:6月30日前完成。
3.开展油气化安全专题行。
负责部门及具体工作:油气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我省油气化隐患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督促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油气化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拒不配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在主流媒体曝光。
活动时间:6月30日前完成。
4.开展矿长谈心对话活动。
负责部门及具体工作:范开忠、兰海平副局长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分配新一轮矿长谈心对话活动谈话干部和煤矿矿长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安办〔2015〕15号)要求,对我局负责和参与的3个县共78家煤矿企业开展矿长谈心对话动;科技处负责具体工作安排。
活动时间:6月30日前完成。
5.开展煤矿安全重点县的督导检查。
负责部门及具体工作:张应伟局长、兰海平副局长、徐光伟总工程师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煤矿安全重点县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包片督导组成员名单及督导范围的通知》(黔安办〔2015〕11号)要求,在6月份分别对桐梓县、兴仁县、晴隆县、普安县和荔波县进行一次督导检查;煤炭处和科技处负责具体工作安排。
活动时间:6月30日前完成。
6.开展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专项工作。
负责部门及具体工作:煤炭处按照《关于开展煤炭行业减负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督导工作的通知》(黔煤兼并重组办〔2015〕42号)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督导工作,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促进煤炭企业平稳发展。
活动时间:6月30日前开展一次督导工作。
7.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活动。
负责部门及具体工作:煤炭处按照《贵州省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工作及检查方案》要求,对我省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活动时间:6月30日前开展一次检查。
8.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负责部门及具体工作:省煤炭工会负责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实现参赛企业死亡和重伤事故有所下降,职业病危害状况有所改善。
活动时间:6月30日前完成。
9.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标语。
负责部门及具体工作:办公室制作宣传横幅悬挂于局办公楼外和制作宣传标语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电子屏幕滚动播出;科技处配合办公室拟定宣传标语。
活动时间:6月15日前完成。
10、学习和观看有关书籍和影视资料。
负责部门及具体工作:科技处负责组织学习和观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读本》、《生命的红线》、《盲洞•迷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省安监局提供影像资料)》、《生命刻度》、《平安是福》等书籍和影视资料。
活动时间:6月30日前完成。
六、其它要求
1.加强各项活动新闻宣传。
负责部门及具体工作:编辑部负责对我局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2.活动经费保障
负责部门及具体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各项活动所必要的经费。
3.加强活动资料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
负责部门及具体工作:各相关处室按照分工,于7月6日前将负责的活动总结材料报科技处统一汇总;科技处负责收集、汇总和报送我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资料,并按时报送至省安委办。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