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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5-06-0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能源行业 汛期灾害 管理部门 |
内容要点 | 一、提高灾害防治意识。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三、督促企业落实好汛期有关工作。 四、密切部门协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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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
发布日期:2015-06-05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各市(州)、贵安新区、各省直管试点县(市)能源行业管理部门:
5月份以来,我省多地连续强降暴雨,引发地质灾害,对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和建设造成了威胁。目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为认真做好能源行业汛期灾害防治,确保生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灾害防治意识。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要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进一步深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的认识,杜绝麻痹侥幸、麻木不仁和怕麻烦的思想,切实抓好能源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各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安全生产的特点,进一步开展对辖区内各类能源企业汛期水情、水害及地质灾害排查分析,全面、细致的开展排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库区、尾矿库、施工工地、边坡、油气长输管线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大巡视、监测、检查工作力度,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防汛安全。
三、督促企业落实好汛期有关工作。要督促能源企业落实好应急值守、抢险救援措施,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煤矿企业领导带班入井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四、密切部门协作。加强与安监、国土资源、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汛期信息,共同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建设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能源企业行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