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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19-03-29
    文件类型 标准定额 标签 煤矿安全 煤矿企业 煤矿产能
    内容要点

    根据省气象局、省水文水资源局预测,受厄尔尼诺事件和副热带高压持续偏强偏西影响,我省今年汛期来得早,降水明显偏多且持续时间长,水文历史上极为罕见,异常天气、极端事件、地质灾害等引发的综合风险偏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必须清醒认识今年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雨季 “三防”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制定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细化完善防范措施,确保“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切实防范煤矿水害事故发生。

    关键数字

    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做好2019年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黔能源煤安〔2019〕53号

    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做好2019年

    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省煤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就做好今年煤矿雨季 “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清醒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省气象局、省水文水资源局预测,受厄尔尼诺事件和副热带高压持续偏强偏西影响,我省今年汛期来得早,降水明显偏多且持续时间长,水文历史上极为罕见,异常天气、极端事件、地质灾害等引发的综合风险偏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必须清醒认识今年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雨季 “三防”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制定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细化完善防范措施,确保“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切实防范煤矿水害事故发生。

    二、坚持企业为主,落实主体责任

    (一)完善煤矿水害防治责任制度。进一步完善以煤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水害防治责任制度,确保防治水安全投入,并及时组织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完善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坚持探放水班报制度,组织对水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水害隐患及时得到消除;要组织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和物料”五落实,严防淹井、透水等事故发生。

    (二)加强矿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查清矿区、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以及周边矿区的老空、老窑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数据,安排专人观测山体变形情况,提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新建、技改煤矿要摸清兼并重组前已关闭煤矿的矿区范围、巷道布置、采空区等情况并准确绘制相关图纸上。加强地面巡查和水文观测,并安排专人对井田范围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对受水害威胁的采掘作业面必须提前编制水害分析预测报告单,经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恢复采掘作业。

    (三)确保矿井防排水系统安全可靠。矿井排水能力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修和维护排水设备、排水泵、管路、闸阀、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确保正常运转,并在雨季前进行至少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及时清理主、副水仓。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有独立供电系统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制定防突水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矿井新建系统井筒或延伸水平井巷到底后,应当优先施工永久防、排水系统,永久防、排水系统形成前,不得施工矿井三期工程。矿井排水系统要保证至少一趟管径不小于150mm的主排水管路正常运行。

    (四)认真做好煤矿防雷电工作。重点检查地面炸药库、瓦斯抽放站、瓦斯发电站、通风机房、压风机房、矿井变电站(所)、煤矿监控中心、调度中心及办公楼、职工宿舍、澡堂等建筑物防雷击设施,35KV以上供电线路应安设架空避雷线,防雷电设施应经有资质部门年度检测合格。进入矿井的裸体金属管路、轨道、电缆等,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在井口设置不少于两处的接地。

    (五)加强矿井防治水现场管理。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要求,认真做好矿井充水条件分析预报,确定探水警戒线,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严格探放水钻孔施工的验收考核,保证探水效果可靠性,确保掘进时始终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钻机,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严禁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进行探放水。水害情况未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发现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水害威胁的所有作业人员,认真查明原因,采取有力措施;隐患未排除前,不得再组织生产建设。

    (六)开展防治水知识教育和培训。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防治水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掌握井下透水征兆,熟悉避水灾路线。及时修订水害应急救援预案,雨季前至少进行一次水害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职工防范水害事故能力。

     (七) 建立灾害性天气应急机制。密切关注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应急制度,尤其是要严防小区域气候造成的洪水突袭。水库流域或可能受洪水影响的煤矿,必须与水库加强泄洪信息沟通,指定专人,主动询问,保证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相邻煤矿应加强协调沟通,受到水害威胁煤矿应立即通知周边相邻矿井,做好防灾救灾准备工作。在接到暴雨灾害(每小时降雨量16mm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30mm 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50mm 以上)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必须及时撤出井下所有受威胁作业人员。

    三、加大检查力度,严格监管监察

    要将雨季 “三防”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加大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的监管监察检查力度,加强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煤矿,特别是受老窑水、底板承压水或溶洞水威胁矿井以及发生过水害事故矿井的检查,重点检查防治水机构、防洪防雷设施、防汛物资、供电系统、排水系统、防治水措施及应急值班巡查等情况,各监管监察部门重点按照《贵州省煤矿防治水检查方案“13个必查”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煤矿严禁组织生产和建设,尤其是存在重大水害事故隐患的煤矿要责令立即停产(建),并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检查时发现受水害现实威胁的,要立即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井下作业人员,对拒不执行撤人的煤矿企业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四、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应急处置

    要加强与气象、水文、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提前做好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措施。要加强应急值守和处置,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动态,确保及时掌握信息。大雨、暴风、雷电等原因造成矿井停电停风的煤矿能及时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出现暴雨或矿井涌水量出现突增、水质发生变化等异常情况时能撤出井下受水害威胁人员。要督促应急救援队伍、煤矿企业做好应急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

    请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煤矿企业。

    省能源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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