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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6-10-31 |
文件类型 | 项目核准 | 标签 | 发电企业 生物质发电项目 贵州能源局 |
内容要点 | 根据贵州省节能监测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黔节能监评〔2016〕15号》,贵州省能源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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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0-31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黔能源审〔2016〕4号
贵州索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要求,我局委托贵州省节能监测中心对你公司报送的《西秀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进行评审。根据贵州省节能监测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黔节能监评〔2016〕15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该项目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马场村,总装机容量30兆瓦,建设1台G130--9.81/540联合炉排锅炉,配套1台30兆瓦凝汽式发电机组。年设计上网电量为18171.81万千瓦时,年处理废弃生物质燃料261030吨;年综合能耗97767.61吨标准煤(当量值),厂用电率为13.47%。
三、项目同步配套建设110千伏升压站(扩建大西桥变电站),以110千伏线路接入110千伏大西桥变电站。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
(三)切实加强日常节能管理。
五、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六、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日常节能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七、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可研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八、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与批复的《可研报告》建设工期一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附件:《关于报送西秀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节能
评审意见˃的报告》
2016年6月12日
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