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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9-02-15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煤矿建设项目 煤炭产业 煤矿产能 |
内容要点 |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产能置换等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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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2-15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煤矿企业: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印发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全文转发,根据《通知》要求及我省实际情况,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联合试运转管理
(一)煤矿开展联合试运转前应对是否按《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建成、煤矿证照手续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煤矿建设单位按规定制定联合试运转方案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报市、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属国家及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还应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能源局收到内容完整的联合试运转方案等资料即为备案。煤矿联合试运转时间从备案时开始。
二、省能源局根据《通知》执行情况,适时制定我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具体办法。
三、各级发展改革、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煤矿做好各项建设管理工作。
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pdf
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