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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7-09-01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质量月 电煤质量 活动方案 |
内容要点 | 1.举办煤炭质量检验培训班。 2.开展全省商品煤质量检查监管。 3.组织开展电煤质量大检查工作。 4.加强活动新闻宣传。 5.加强活动资料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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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01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按照《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贵州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黔质量发展办函〔2017〕5号)要求,结合我局职责和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历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深入推进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战略行动,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下最大力气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实施全面质量监管;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社会氛围,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追求卓越品质,全面提升供给水平,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助推贵州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二、活动主题
大力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省。
三、活动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成立贵州省能源局2017年“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局2017年“质量月”活动各项具体工作。
组长:张应伟
副组长:兰海平
成员:蒲海帆 高腾友 谌毅业 魏娟 刘晓阳 刘坤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能源市场和安全监管处,由蒲海帆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各项活动和对外联络工作。
五、主要活动
1.举办煤炭质量检验培训班。
负责部门及具体工作:由监管处负责协调省相关门针对我省煤炭生产企业煤质化验人员、相关市县煤质化验管理人员做好技术培训工作。
2.开展全省商品煤质量检查监管。
负责部门及具体工作:由兰海平副局长统筹安排,监管处、煤炭处、电力处具体负责,按照《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督导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商品煤质量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所辖地区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3.组织开展电煤质量大检查工作。
负责部门及具体工作:由监管处联系省有关部门按照《贵州省电煤交易煤质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省内各火力发电企业煤质化验设施、人员的抽检,完善煤质第三方化验机制。
六、其它要求
1.加强活动新闻宣传。
负责部门及具体工作:由编辑部负责邀请主流新闻媒体对我局各项活动进行宣传报到,负责在省内主流发表新闻稿件。
2.加强活动资料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
负责部门及具体工作:由监管处负责,煤炭处、电力处配合收集、汇总和报送我局“质量月”活动有关资料并按时报送至省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