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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2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煤炭法草案 煤矿企业 煤炭生产 |
内容要点 | 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国家鼓励发展煤炭先进制造业,推进大型煤机装备,煤矿机器人研发及应用,促进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与煤炭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提质增效和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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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9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保障煤炭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前期广泛调研和专家论证基础上,研究起草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0年8月29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meitanfa2020@163.com),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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