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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19-02-21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油气输送管道 天然气 油气管道
    内容要点

    贵州省能源局印发2019年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重点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机构改革对管道保护工作的影响,建立完善管道保护行政执法体系,加强管道沿线地质灾害整治和预测预警,强化管道沿线项目规划协调和施工管控,切实抓好管道高后果区风险管控。

    关键数字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19年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1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黔能源监管〔2019〕32号

    各市(州)、贵安新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

    现将《2019年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2月21日

    2019年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重点工作

    一、积极应对机构改革对管道保护工作的影响

    1.根据各地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对新调整的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尽快更好地胜任管道保护工作。

    2.加强与各地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对接联系,加强机构改革期间管道保护工作督导,避免出现工作脱节和缺位。

    二、建立完善管道保护行政执法体系

    3.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深入开展《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调研,力争早日进入立法程序。

    4.建立完善管道保护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开展执法人员资格及业务水平培训。

    5.开展管道保护行政执法系列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危及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提升对违法行为的震慑效果。

    三、加强管道沿线地质灾害整治和预测预警

    6.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积极对接省有关部门将全省在运管道分布情况输入省地灾防治信息系统,纳入雷达监测范围,并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渠道。

    7.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对管道沿线地面塌陷、滑坡等隐患(风险)进行精准预测,不留死角;对可能受到斜坡岩土体位移影响的管道进行评估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做好人口密集区域管道周边地质情况排查,密切关注第三方施工对管道周边地质环境的扰动情况,及时评价对管道的影响并采取措施。

    8.建立管道地灾隐患(风险)信息台帐,需立即整治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消号;当前处置有困难的纳入企业和当地政府重点监控范围,重大地灾隐患(风险)列入省地灾防治信息系统监测和治理范围。

    四、强化管道沿线项目规划协调和施工管控

    9.强化与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接,及时了解管道沿线项目规划、建设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规划、建设与管道保护相冲突事项,确保城乡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符合管道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管道保持合理的安全距离。涉及重大、突出事项的,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出面协调。

    10.强化工作跟踪,发现项目规划、建设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跟进协调,务必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11.强化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在协调处置第三方施工作业中的主导作用,完善施工手续办理程序,强化施工方案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合理性。施工期间管道企业要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

    12.强化安全防护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适用性,研究制定全省管道第三方施工安全协议通用模版,针对具体问题附加补充协议。

    五、加强管道保护中介服务管理

    13.鼓励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管道保护工作,建立完善管道保护专家库,在执法检查、宣传培训、隐患整改、灾情处置等方面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管道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14.规范项目安全(风险)评价及相关资料审查工作,建立需第三方进行安全(风险)评价、审查项目清单,明确评价、审查依据、要求等具体内容。

    15.注重项目安全(风险)评价要求与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统一性,以及相关建议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

    六、切实抓好管道高后果区风险管控

    16.落实管道高后果区风险减缓措施,特别要落实好高后果区和地质灾害叠加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范措施,并采取管道位移、变形等实时监测手段。

    17.切实加管道强高后果区第三方施工监管,严格执行第三方施工审批制度,强化施工方案落实,施工期间管道企业要指派专门人员驻守现场进行管道保护安全指导。不按方案强行施工的,县级管道保护部门要联合当地公安、应急等部门及时予以严厉打击。

    18.认真开展管道高后果区巡查检查,管道企业每天至少开展1次全覆盖巡查检查;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其他特殊敏感时段对Ⅲ级高后果区的全覆盖巡查检查每天不少于2次。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高后果区全覆盖巡查检查;市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高后果区全覆盖巡查检查;省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对Ⅲ级高后果区的全覆盖巡查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管道企业要建立高后果区巡查检查制度,制定巡查检查工作计划。

    19.严格控制高后果区增量,确因特殊原因形成新增高后果区的,要严格落实高后果区管理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特别是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必须服从安全需要,决不能降低安全要求和标准,决不能违规“一路绿灯”。

    20.建立企地联动机制,建立高后果区包保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加强联合应急演练,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提升应急能力。

    七、其它相关工作

    21.严格落实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特别要增加管道高后果区、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段的检测检验频次。加强管道本体、附属设施和周边环境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辨识,提升管道本体质量安全。进一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和风险,提高管道安全可靠性。

    22.强化管道安全重大事件报告,发生管道重大事故、重大险情或其它突发重大事件(如纠纷、群访等),应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省能源局和各市、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23.完成在运管道竣工验收,完善管道运行法定程序;开展新建管道投运前检测检验,避免管道带病运行。

    24.开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严打破坏、损害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违法行为;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处理新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25.开展管道保护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相关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管道保护工作。

    26.强化管道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管道建设项目开工合法性、合规性和参建单位资质、现场安全管理等专项检查,严把管道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和建设质量关。

    抄送:国家能源局;

    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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