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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19-02-25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 通知
    内容要点

    一、深刻汲取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

    二、加大煤矿复工复产监督检查力度。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全力防范遏制煤矿瓦斯事故。

    五、强化提升运输和机电设备管理。

    六、压紧压实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七、加强工作和事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关键数字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深刻汲取煤矿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5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黔能源煤安〔2019〕35号

    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

    2月18-22日,我省在短短5天时间内接连发生了2起煤矿事故、死亡3人,分别为百里杜鹃管理区红林煤矿“2·18”机械伤害事故、1人死亡,桐梓县万顺煤矿“2·22”窒息事故、2人死亡。2019年截至目前,全省已发生4起煤矿事故、死亡5人,同比增加3起、多死亡4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煤矿事故频发势头,现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汲取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当前,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我省一季度经济正值“开门红”关键阶段,煤矿正在全面复工复产,机构改革处于关键时期,各地、各煤矿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准确研判本地区、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进一步抓牢抓实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百里杜鹃管理区、桐梓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和企业责任、查找问题、改进措施,并立即组织辖区内煤矿负责人召开事故警示会,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制定防范措施,遏制辖区内煤矿事故多发势头。

    二、加大煤矿复工复产监督检查力度。对目前仍未复工复产的煤矿,各地、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指导服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标准组织验收,严禁擅自违反程序,降低标准;对已复工复产煤矿,要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煤矿验收程序、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对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煤矿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问题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建)整顿。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煤矿实际控制人、矿长、总工程师等关键领导岗位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治理,每日巡查或排查的隐患及治理情况要于当日17时前按分级监管原则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见附件1);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严厉整治“三违”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严格实行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管理,从源头上防控群死群伤事故风险。

    四、全力防范遏制煤矿瓦斯事故。进一步提高对瓦斯防治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认真按照瓦斯防治攻坚“十必须”“十严禁”“十防止”要求,切实加强地质预报、石门揭煤、钻孔验收、封孔质量、瓦斯抽采、措施效果检验等关键环节管控,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防止误揭煤层,切实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加强采空区低负压瓦斯抽放,防止顶板大面积垮落压出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窒息或瓦斯爆炸事故;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定期校检传感器等仪器仪表及开展“两闭锁”试验,严格落实远距离放炮、瓦斯超限撤人措施,严禁停风区瓦斯排放“一风吹”,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事故。

    五、强化提升运输和机电设备管理。2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银漫矿业(非煤矿山)发生重大运输事故,目前已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事故教训极其惨痛。各地、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煤矿提升运输和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完善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严格执行提升运输“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矿用提升绞车做到保险装置齐全有效,钢丝绳检测合格;机电设备要证标齐全,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定期维护保养和维修,严防电气设备失爆,严禁电气设备带电检修,杜绝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转及甩保护工作。

    六、压紧压实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目前正处于机构改革关键时期,要做好过渡期间工作衔接,确保职责不落空、工作不断档;牢固树立监管执法理念,由查隐患向查责任落实转变,狠抓煤矿关键领导岗位人员履职尽责,以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和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职业禁入等措施,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推动煤矿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七、加强工作和事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2月底前要按要求将突出煤层、石门揭煤、水害威胁大3类掘进面和瓦斯抽采不达标、瓦斯频繁超限、大面积破碎顶板威胁3类采面的风险复评、隐患复查情况报省能源局;为更好督促煤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在报送监管部门查处隐患信息的基础上,每日12时前汇总辖区内煤矿企业自查的隐患及治理情况报省能源局(见附件2);严格落实煤矿事故(突发事件)报告制度,2018年12月28日省能源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能源行业事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能源监管〔2018〕203号),实施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值班电话:0851-8691780、传真:0851-86891553),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必须及时、准确报告事故信息。

    请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别将此通知发至辖区内各产煤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

    附件:1.煤矿企业自查安全隐患情况统计表

    2.全省煤矿企业自查安全隐患情况汇总表

    省能源局

                                          2019年2月25日

    (联系人:杨国东,联系电话:0851-86891738,电子邮箱:gznyjmc@163.com

    抄送:省应急管理厅、贵州煤矿安监局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2019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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