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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24-03-22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 责任落实 意见
    内容要点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多项举措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但煤矿事故仍然多发、频发,一方面反映出部分地区安全监管不到位、制度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差距大,办矿管矿能力不高等问题。为真正打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最后一米”,有效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发生,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关键数字

    《意见》总7个部分,共23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22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煤矿事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说明如下:

    一、《意见》制定背景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多项举措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但煤矿事故仍然多发、频发,一方面反映出部分地区安全监管不到位、制度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差距大,办矿管矿能力不高等问题。为真正打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最后一米”,有效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发生,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总7个部分,共23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求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责任落实机制。

    第二部分,强化安全责任到位。从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等5个方面提出要求。进一步厘清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部分,强化安全投入到位。从切实保障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等2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煤矿企业安全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到位。

    第四部分,强化安全培训到位。从落实安全培训责任、规范开展安全培训、创新安全培训机制等3个方面提出要求。着力解决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技能不强等问题。

    第五部分,强化基础管理到位。从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强化重大灾害防范治理、加强班组建设、严格规范矿图管理等6个方面提出要求。对煤矿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第六部分,强化应急救援到位。从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落实紧急撤人规定等3个方面提出要求。着力加强煤矿企业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和提升煤矿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第七部分,强化监督指导。从加强组织领导、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监管执法等4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意见》落到实处。

    三、《意见》需要说明的重点事项

    (一)关于“安全责任”方面。针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技术措施审批不严、内部监督管理混乱等问题。一是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基础上,要求煤矿上级公司加强对所属煤矿的监督检查。二是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八项硬措施”,要求煤矿企业配齐配足具有对应专业学历和一线从业经历“五职”人员并严禁频繁更换。三是要求煤矿分层级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对没有上级公司的煤矿,委托第三方审批。四是要求煤矿必须建立内部考核机制,对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岗位。

    (二)关于“安全投入”方面。针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不规范、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要求煤矿结合财政部文件要求,建立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由煤矿上级公司对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实施到位。

    (三)关于“安全培训”方面。针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一是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二是通过选优配强师资力量、校企合作、岗位技能比武等方式,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学历和技能。

    (四)关于“基础管理”方面。针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不达标、隐患排查整治不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矿图管理无序等问题。一是对新建(技改)矿井必须在取得安证后的3个月时间内通过标准化考核定级。二是要求煤矿常态化开展“三违”行为自查自纠,每年向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三是要求煤矿每2年全面开展一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由其上级公司组织对普查报告和治理方案进行审批,并督导落实。四是要求煤矿严格落实矿图审签制度,按月更新相关图纸并报送监管部门。

    (五)关于“应急救援”方面。针对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欠缺等问题。一是要求煤矿建立预警预报机制,赋予所有现场作业人员紧急情况及时撤人的权力。二是要求煤矿建立完善精准人员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三是要求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熟练使用自救器。

    原文链接: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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