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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24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标签 | 电力 用户受电工程 供电企业 |
内容要点 | 本指引所称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是指供电企业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或者限定设备材料供应品牌范围,限制和排斥其他单位的公平竞争,侵犯用户自由选择权的行为。 施工单位包括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 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包括设备材料供应商和设备材料生产厂家。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执法人员办理“三指定”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循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审核证据,确认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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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24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依法履行能源监管职责,适应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和争议调解及裁决工作实际需要,我们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试行)》(办稽查〔2009〕76号)、《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工作程序规则》(办稽查〔2006〕8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征求意见稿)》《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工作程序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0年9月25日前,以传真(010-66023677)或电子邮件(jicha@nea.gov.cn)方式,提出宝贝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10-66597441 010-66597326 附件:1.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征求意见稿) 2.国家能源局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工作程序规则 (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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