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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吉林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16-08-10
    文件类型 通知公告 标签 大唐长山电厂 向阳风电场 风火替代发电
    内容要点

    同意延续大唐长山电厂1号机组与向阳风电场(40万千瓦)风火替代发电试点。供暖期:31万千瓦,机组负荷低于该基准值视为具备风火替代条件。非供暖期:向阳风电场因客观原因需要弃风时,优先由长山电厂压降负荷替代,长山电厂让出的负荷空间由向阳风电场代发。


    关键数字

    供暖期:31万千瓦,机组负荷低于该基准值视为具备风火替代条件。非供暖期:向阳风电场因客观原因需要弃风时,优先由长山电厂压降负荷替代,长山电厂让出的负荷空间由向阳风电场代发。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延续大唐长山电厂 与向阳风电场风火替代发电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0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吉能电力〔2016〕177号

    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收到《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风火替代试点工作的请示》(大唐吉电计〔2016〕138号),经研究,有关意见如下:

    一、大唐长山电厂与向阳风电场风火替代试点是我省首个风火替代发电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示范效果。为进一步挖掘火电调峰潜力,提升清洁能源消纳空间,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发改运行〔2016〕863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动东北地区电力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能源电力〔2016〕179号)等文件精神,同意延续大唐长山电厂1号机组与向阳风电场(40万千瓦)风火替代发电试点。

    二、长山电厂与向阳风电场风火替代发电的原则

    供暖期:31万千瓦,机组负荷低于该基准值视为具备风火替代条件。

    非供暖期:向阳风电场因客观原因需要弃风时,优先由长山电厂压降负荷替代,长山电厂让出的负荷空间由向阳风电场代发。

    三、请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正常安排长山电厂和向阳风电场的发电方式,在此基础上开展风火替代发电试点。试点期间,长山电厂因风火替代少发的电量,应等于向阳风电场同比增发电量,计划电量的偏差将在年底予以调整。

    四、试点期间,长山电厂与向阳风电场正常参与东北调峰辅助服务考核。

    五、请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安排好风火替代发电生产运行方式,保证长山电厂与向阳风电场的生产安全,并会同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做好试点期间的数据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

    特此通知。

    吉林省能源局

    2016年8月10日

    (联系人:王海刚 电话:0431-8915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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