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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吉林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 2016-09-08
    文件类型 项目核准 标签 节能减排 生态保护 能源行业
    内容要点

    根据省政府确立的全省能源行业重点工作任务,提出本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一)能源行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能源企业技术创新及升级改造项目、能源重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推广项目、风电消纳、互联网+智慧能源、储能技术、富裕电力消纳等能源重大研发示范项目。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重点支持风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创新项目、太阳能等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生物质能源开发及综合利用项目(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不在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

    (三)能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示范项目。重点支持能源企业高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能源梯级利用项目。油页岩、煤矸石、煤层气等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项目。


    关键数字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吉林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8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吉能科技【2016】18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能源管理部门、财政局,各县(市)能源管理部门、财政局,各中(省)直企业,有关科研设计单位、院校:

    根据《吉林省省级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6〕470号),现就2017年省级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

    (一)在吉林省境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能源生产企业、能源装备企业及从事能源科学技术研究的科研设计单位、院校。

    (二)企业法人注册一年以上,产权明晰,无重大财产诉讼事项,企业正常运营,申请项目在企业经营范围内。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健全。

    (四)申报项目属于能源行业技改、研发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综合利用项目(不包括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基础工程项目)。其中,技改研发类项目要求是已开工的在建项目;节能综合利用项目要求是(2015年至今)已完工或即将完工项目。2014年--2016年已经得到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或企业,本年度不再给予支持。

    (五)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法人单位的同类别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引导)资金补助。同一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支持重点和主要方向

    根据省政府确立的全省能源行业重点工作任务,提出本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一)能源行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能源企业技术创新及升级改造项目、能源重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推广项目、风电消纳、互联网+智慧能源、储能技术、富裕电力消纳等能源重大研发示范项目。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重点支持风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创新项目、太阳能等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生物质能源开发及综合利用项目(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不在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

    (三)能源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示范项目。重点支持能源企业高效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能源梯级利用项目。油页岩、煤矸石、煤层气等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项目。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不同性质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和事后奖补三种方式:

    (一)能源技术改造项目主要采取贴息补助方式。

    (二)能源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项目采取补助方式。

    (三)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示范工程项目主要采取事后奖补方式。

    四、申报材料

    (一) 吉林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二) 2017年吉林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 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起止年限、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及工艺路线(研发、示范推广项目应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创新点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产品方案及新增生产能力或新增使用功能,产品国内外市场分析和预测,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资金来源,目前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

    3.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审批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材料的审批意见。

    4.研发推广类项目需提供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或查新报告,省级及以上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该产品检测合格报告、用户报告。

    5.研发建设项目需提供工商注册或主管部门立项(备案)文件,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复印件。

    6.项目自筹资金到位证明。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项目合同或资金到位凭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利息票据复印件。

    7.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证明(由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出具)。

    8.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申报单位出具)。

    (三) 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工商注册证明和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并按文件要求审核筛选后汇总,联合行文上报省能源局。中(省)直单位项目申报需由其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按文件要求审核筛选后汇总,正式行文上报省能源局(附项目申报材料)。

    (二)各地区能源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及中(省)直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对推荐项目真实性负责。对在推荐申报项目中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将直接影响该地区、企业以后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 项目申报资料按通知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省能源局。推荐文件及推荐项目汇总表报省能源局。项目汇总表和项目审核意见表电子版(采用excel表格)发至省能源局科技装备处邮箱:nyjzbc@163.com。

    (四)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2月10日。

    注:本通知下载登录http://nyj.jl.gov.cn

    附件: 1.吉林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doc

    2.吉林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xls

    3.2017年吉林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封面).doc

    电话:省能源局科技装备处  0431-89156339  89156340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0431-88550668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财政厅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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