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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吉林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6-11-03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吉林省能源局 可再生能源富余发电能力 可再生能源 |
内容要点 | 本规则规定了调度日前、日内发电计划编制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了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富余发电能力界定标准。本规则适用于开展“可再生能源跨省区现货市场”期间的发电调度计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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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11-03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吉能电力〔2015〕64号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省内发电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为规范我省发电调度计划编制工作,适应“可再生能源跨省区现货市场”建设要求,促进可再生能源优先消纳。我局组织制定了《吉林省日前、日内发电计划编制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及时向我局反馈。
特此通知。
吉林省能源局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