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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风电 光伏发电 碳达峰碳中和 |
内容要点 | 公告指出要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 各省(区、市)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保障性并网规模可省际置换,通过跨省区电力交易落实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的,经送、受省份协商并会同电网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后,根据输送(交易)新能源电量相应调减受端省保障性并网规模并调增至送端省。保障性并网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配置统一组织。 对于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可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的抽水蓄能、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电化学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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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数字 |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等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到2025年达到16.5%左右。 |
发布日期:2021-04-19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做好2021年度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持续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至4月2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新能源司。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方式:010-68555030,010-68555045(传真),xinnengyuansi@126.com 附件: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