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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吉林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7-11-27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天然气项目 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 石油勘探开发项目 |
内容要点 | 由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项目的成熟程度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认真筛选、把关,择优上报。由省能源局根据全省行业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并经行业专家咨询论证后纳入全省石油天然气项目储备库。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项目采取集中申报和定时追加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各地要及时将因经济发展需要,确需纳入规划实施的项目和因建设条件长期无法落实不能实施的项目,及时上报省能局。省能源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程序对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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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27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各市(州)、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有关重点企业:
按照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规划管理办法》(国能发油气[2017]24号)通知要求,结合省政府对能源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充分发挥规划约束作用,完善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十三五”石油天然气产业规划中期评估和“十四五”石油天然气产业项目谋划工作,推动全省油气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建立全省石油天然气产业项目储备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库管理
(一)由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项目的成熟程度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认真筛选、把关,择优上报。由省能源局根据全省行业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并经行业专家咨询论证后纳入全省石油天然气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项目采取集中申报和定时追加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各地要及时将因经济发展需要,确需纳入规划实施的项目和因建设条件长期无法落实不能实施的项目,及时上报省能局。省能源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程序对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
(三)全省“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及“十四五”规划项目原则上从储备项目库中选择。
二、报送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油气勘探开发项目
主要包括石油勘探开发项目和天然气勘探开发项目。
(二)油气长输管道项目
主要包括原油长输管道、成品油长输管道、天然气长输管道。
(三)天然气储气设施项目
天然气储气库项目、城市应急气源(LNG储气罐)项目。
(四)天然气场站项目
1.分输站及门站项目。主要包括沿长输管道新建分输站、门站及其联络线项目;
2.CNG/LNG气源站项目。主要包括CNG母站和LNG液厂项目。
三、报送要求
(一)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对所有报送项目认真把关,并对项目可操作性及真实性负责。要按照附件列出的表格样式进行填报,并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等简明扼要。
(二)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于 2017年 12月8日前,将储备项目汇总表(详见附表)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能源局(纸质材料两份并加盖公章,电子光盘一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件名请注明“单位名称+油气储备项目”。
联系人:张继新
联系电话:0431-89156352
邮箱:jlsnyjsyc@163.com。
吉林省能源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