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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
文件类型 | 通知公告 | 标签 | 核电厂 核电安全 核电集团 |
内容要点 | 为加强核电厂非生产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中核电厂非生产区是指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准的核电项目用地范围之内、核电厂控制区单围墙之外的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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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11 来源:国家能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核电厂非生产区消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起草了《核电厂非生产区消防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1年7月12日前,以传真(010-81929839)或电子邮件(mench@nea.gov.cn)的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10-81929832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6月8日 |